国家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标准汇总


发布时间:

2022-07-01

  以下是部分国家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标准:

  《环境空气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代替HJ 759—2015):2023-08-01实施,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2022年3月1日实施,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周边环境空气中甲苯等52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应急测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和浓度估算。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规定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的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1-2018):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的主要技术要求、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HJ 1006-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代替HJ/T 38-1999):方法原理是气袋采样,气相色谱分离甲烷,FID检测的实验室方法。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HJ 919-2017):采用定性半定量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丙烷、乙烯、丙烯、乙炔、苯、甲苯、乙苯、苯乙烯等8种挥发性有机物在互不干扰情况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其他挥发性有机物若通过验证也可用本方法测定。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代替HJ 604-2011)

  《固定污染源废气酞酸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869-2017)

  《环境空气和废气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 801-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2014):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2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经过验证后也可使用该方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2-201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适用于环境空气中3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非极性或弱极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84-2010)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3-2010)

  《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83-2014)

  这些标准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提供了方法和技术依据,有助于准确测定和评估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及污染情况。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求,相关标准可能会不断更新和完善,建议关注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

1